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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3]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是依托机械化手段,实施以免耕播种和作物秸秆残茬覆盖地表为主要内容的少耕免耕农业耕作技术。具有保水、保土、保肥、节本、增产、增收的实际效果。他的应用推广是我省治理水土流失、遏止沙尘暴的重要战略措施,对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把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推向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促进我省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是我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
  我省地处黄土高原,是典型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旱地占到全省总耕地面积的七成以上。目前,我省绝大部分旱作农区仍然沿用传统的以翻耕为主的耕作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提高粮食产量又要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从1992年开始,我省农机部门引进澳大利亚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技术,在我省的5个不同类型区域进行了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试验研究、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经过中澳双方专家和示范区科技人员、干部、农民长达 10年的共同努力,初步建立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建立了一批相当规模的保护性耕作示范区,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之路,取得了明显的实施效果。到2001年底,全省共建立了10个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基地,25个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区,全省累计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面积225万亩。试验表明,通过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技术,可减少土壤水蚀80%,减少土壤风蚀50—70%,降低地表径流60%,土壤有机质年均增加0.045%,减少作业工序2—3道,降低生产成本15—20%,小麦、玉米平均增产15—20%。
  我省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实践证明,在旱作农田上大力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是从根本上抵御旱灾的治本之策,也是我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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