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5年,银川市、石嘴山市的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川区市、县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 65%左右,全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55%以上。全区普通高中阶段年招生数达到35000人,在校普通高中生达到95000人以上。
——深化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普通高中办学活力,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规模,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办学行为,推进公办普通高中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基本建立起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
——积极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通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评估认定,在全区建成5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确定25所自治区级重点普通高中,使全区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对现有普通高中进行合格认定,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普通高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补充新的师资,提高现有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层次,加大普通高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使全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基本适应全区高中教育发展需求。
——大力推进普通高中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必修课的开设质量。实施“校校通”工程,使全区所有县城以上普通高中与网络联通,开展多媒体网络教学,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优质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
(一)加强优质普通高中建设。自治区在建设银川一中(宁夏回民高级中学)的基础上,通过以市筹措建设资金为主,自治区给予补助的方式,在4个地级市各兴建1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校生总体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并使其发挥示范龙头作用。
(二)支持县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通过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县城高中建设项目,采取自治区补助、县(市)配套的方式,加强县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力争使其中的25所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自治区级重点普通高中标准,在校生的总体规模达到4万名以上,发挥骨干作用。
(三)鼓励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普通高中和其他有条件的优质普通高中兼并、托管薄弱普通高中、企业办普通高中,或与其他普通高中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被兼并、托管的学校可按民办学校机制运作,享有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积极鼓励自治区重点普通高中扩大招生规模。对自治区重点普通高中和市县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新增招生人数,在班额不超过50人的前提下,每增招一个班,市、县财政要给予专项投入,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专项用于校舍建设及教学设施设备的配置。为解决自治区重点普通高中扩招后校舍不足的矛盾,现有的行业所属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闲置教育资源适合办普通高中的,交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发展普通高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