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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实行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政策,并积极筹措专项资金,采取优惠、减免费用和建立医疗保险等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要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项目,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问题。要抓住东西部合作的机遇,借助对口支援,通过卫生扶贫增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基础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稳定残疾人康复工作队伍
  各级卫生部门、卫生机构、各专业技术指导中心,要加快康复人才的培养,逐步改变我区残疾人康复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的局面。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师培训内容,提高其康复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卫生部门要根据国家医学转型的要求,完善我区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五)加大经费投入,开发社会资源,确保残疾人康复任务的完成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五”规划的明确要求,按覆盖人口0.15元/人的标准,安排落实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要争取国际合作,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
  (六)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职责,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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