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今后3年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建立起以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其它部门和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集职业介绍、指导、培训、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技术支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每年政府就业目标以及本地就业困难群体的状况,确定公共就业服务任务及重点服务对象,实施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公共就业服务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社会培训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探索按培训、就业服务实绩拨付使用就业专项经费的机制。对从失业保险金中提取的培训费和政府补助的培训费实行专款专用。
  (三)加强城市公共就业服务的统筹管理。四市应制定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方案,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对象和具体项目,规范标准,统一服务流程,实现全市公共职业介绍信息联网,做到信息共享;定期组织对公共就业服务成效进行评估,促进规范优质服务。
  (四)拓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领域。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完成公共就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以及其它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偿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成一批人民群众信得过、满意度高的服务窗口。各地要加快建立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劳务输出、管理外来劳动力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工作的衔接工作。探索和建立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科学评估指标体系,将职业介绍成功率、培训实绩与政府补贴挂钩,提高培训就业率。
  (六)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四市要在年底前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的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并逐步扩大到所有具备条件的市、县(区),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作用,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七)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规范和完善各类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组织和机构,以及其他与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相关的服务和培训实体服务,重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等组织自身优势,建立各类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支持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供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服务。
  (八)强化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就业服务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提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水平,采取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