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2]105号 2002年11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并注意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防止和克服各种形式主义的做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基础。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我区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劳动力市场的建设速度、规模、功能还不能适应市场就业机制的要求,制约促进就业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促进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
(一)今后3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水平,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快就业制度改革,逐步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为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奠定基础。
(二)各级政府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手段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银川市、石嘴山市已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全国“百家”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吴忠市、固原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03年底前达到全国劳动力“三化”建设试点城市的标准。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市要分别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三化”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争取在2005年底以前,全区所有的县(市、区)达到劳动力市场“三化”的基本要求。
(三)切实保证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硬软件建设的投入,将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