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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3.没有足够技术力量的区直部门,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独立的部门网站,统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提供空间,集中托管。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化规划工作。各市县、各部门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化规划时,要将政务信息化的内容作为重点放在规划的首要位置,明确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进度和保障措施。全区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制订。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在2003年一季度将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2年内的政务信息化工作计划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三)推行并落实总体统筹分工负责制度。总体统筹是指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对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的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分工负责是指各市县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的规划、标准,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可以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授权企业建设、运营、管理和筹资,并以责任书、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方式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改革政府管理模式,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按照转变职能、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要求,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作流程,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职能,规范工作流程,使之便于计算机管理。凡是可以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办公、办事、管理的事项和环节,都要逐步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今后,自治区编制部门在核定机构职能和编制时,要把电子政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参数。
  (五)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督查制度。实现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必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根据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化规划,按年度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各级政府和部门所设立的网站网页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容建设,做好信息和版面的更新工作,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制订相关办法,对全区政府网站网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对公布信息及时准确、为民服务工作开展得好、受到群众欢迎的上网单位给予表扬和鼓励;对上网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督促其改正,必要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加强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增强保密意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切实把网络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给予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安全的认证、测试和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不能立项、不能开工,对没有通过安全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被授权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企业,要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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