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进网上办公。有行政审批权的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网上政务公开的范围,更多地实现网上申报、登记、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2003年下半年起,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部门作为网上审批试点。这些部门要将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并在网上开展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包括注册、登记、核查、认证、年检和备案等)。其他部门也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行政审批项目上网进行。
4.加快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应用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会议通知、公文、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的无纸化传输。到2003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公文,除向主送单位发送少量供存档的纸质文件外,其余均通过网络传递或发布;内部办公文件基本通过网络传递。到2004年底,全区地市级以上的政府机关内部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督查等主要办公业务,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
5.建设多媒体应用系统。利用办公业务网为本级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图像信息服务。依托办公业务资源网,为自治区政府及各市、各部门的领导提供桌面式电视会议、可视电话及其他语音图像信息服务。
6.抓紧建设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确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身份认证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认证。
7.重点建设一批关系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试点建设全区投资并联审批系统,优化我区的投资环境。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自治区政府职能部门各项审批事项的网上并联办理。加紧建设国民经济宏观管理、领导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
8.大力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政务数据库。要打破各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使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力度。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中心承担。各市、县(区)的政务信息化建设,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
1.各地区、各部门新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必须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
2.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成后,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和网络,要逐步迁移到统一网络平台,新建业务系统原则上必须利用统一网络平台。区直部门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下延伸网络建设,更不允许向各地布置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