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区侨务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侨服务、凝聚侨心为宗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创新机制,搞活服务,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程度,全面推进社区侨务工作,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为科教兴国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社区侨务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侨务政策,依法维护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
(二)联系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宣传我国和我市改革开放的形势;
(三)摸查辖区内侨情,统计数据,建立资料档案,出具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四)受理来信来访,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为侨排忧解难;
(五)服务基层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六)拓展境外友好力量,发展文化交流和经济往来;
(七)扶贫济困,体现党对归侨侨眷“适当照顾”政策;
(八)组织辖区内侨胞、港澳同胞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活动;
(九)指导镇、街、居委、村开展侨务工作;
(十)贯彻落实各个时期侨务工作及上级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社区侨务工作机制
(一)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华侨农场侨务部门是社区侨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布置、检查、督促街、镇,居委会、村委会开展侨务工作。
(二)各街、镇要把社区侨务工作纳入街、镇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街、镇年度工作目标检查考核的一项内容,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区、县级市和街、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探索社区侨务工作新路子。
(三)各街、镇要有一位领导分管侨务工作,并设专(兼)职侨务干部,居委、村委会要有专干负责侨务工作。街道社区侨务工作要形成网络,以区领导为核心、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协调指导,街道领导组成网络的第一层次;由街道侨务干部和区内机团单位侨务干部组成第二层次;由经济组织的侨务联络员、社区居委会、侨联小组组成第三层次;由社区内归侨侨眷、港澳眷属组成第四层次,同时向外辐射,形成侨网新体系。农村社区侨务工作在镇党委领导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协调指导下,按镇领导、侨联会、村委、经济社四级网络模式运作。
(四)社区居委会要设立侨务小组,具备条件的社区要成立侨务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侨务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区、县级市侨务部门,街、镇党组织,社区内机团单位等领导牵头,侨务干部(联络员)和社区内重点人士、侨联会、侨务小组、侨务工作积极分子组成,要充分发挥协调面广、基础好、熟悉侨情的特点,开展社区侨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