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专业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备开展业务应有的专业技术资料和及时查询相关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中40%配备计算机,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达到40%以上,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4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班子,较完备的管理制度。
2.建立了以质量为中心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认定
第十一条 工程咨询专业资格的认定,按照以下31个专业划分:
1.综合 2.公路 3.铁路 4.城市轨道交通 5.民航 6.水电 7.核电、核工业 8.火电 9.煤炭 10.石油天然气 11.石化 12.化工、医药 13.建筑材料 14.机械 15.电子 16.轻工 17.纺织、化纤 18.钢铁 19.有色冶金 20.农业 21.林业 22.通信信息 23.广播电影电视 24.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25.水利工程 26.港口河海工程 27.环境工程 28.市政公用工程 29.建筑 30.城市规划 31.其他 (按具体专业填写)。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资格的认定,按照以下8项划分:
1.规划咨询:含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咨询、项目策划和项目融资顾问等;
2.项目建议书编制: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
5.工程设计;
6.招投标咨询:含编制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编制与审查标底,起草合同文本,投标咨询等;
7.工程监理;
8.管理咨询: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或阶段性的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绩效追踪管理、以及投产后咨询。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咨询资格。其中综合专业只限于规划咨询、评估咨询、招投标咨询和管理咨询等服务范围。
第十四条 认定各专业和服务范围的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的相应条件。
第十五条 认定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范围的工程咨询资格,应先取得国家或省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