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咨询
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计投资[2002]1436号)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地州(市)县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工程咨询行业的资格管理,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3号令《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云南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云南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工程咨询行业的资格管理,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工程咨询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3号令《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划内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的执业资格认定。
第三条 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受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委托,负责全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初审、认定和管理。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规取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或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第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二章 资格管理权限
第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共设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六条 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初审,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评审认定,并颁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