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占道经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一照多摊(点)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损坏城市道路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文化市场稽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出版物稽查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出版物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按照《
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分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市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的各有关部门不再行使。
三、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系列,从现有行政执法部门和机构改革分流的公务员中抽调或考试择优录用,同时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全部职能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其人员成建制划转;部分职能划转的,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将相应人员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过上述调整还需要补充的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分局的各项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罚没收入分别全额上缴市、区财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和处理遇到的问题,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进一步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权限范围基础上,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热诚服务。
(三)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和《
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赔偿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培训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