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面向境内外实行招投标选择项目法人。对需要政府投资而单位无力自行建设的项目,实行代建制。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30、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提高对优化发展环境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大讨论、树典型、找差距、定措施等活动,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人人是首都形象,人人是发展环境”的理念,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
31、规范公务员行为,实现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每一位公务员都要做到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准有任何理由的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实行“首问负责、来函必复、一次告知、规范服务”,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
32、加强公务员培训和交流,提高其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职业道德、优质服务、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交流力度,窗口单位一线岗位的公务员要定期轮岗。
33、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本着方便企业和居民的原则,改造和完善“首都之窗”网站。大力推进跨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应用,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全力推进电子政务专网应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专网开展网上业务,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的监督、检查和投诉机制。
十、实行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4、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每年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计划,并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督查考核内容,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重要依据,凡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为“政绩突出单位”。
35、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和完善现有内部工作制度,废除各项不符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规定。对所有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都要做出服务程序性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测评,督促其及时改进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无缺位制度,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对承办事项不得以人员短期离岗等理由推延办理,保证有人负责,实现工作不间断、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