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建立健全政策征询和反馈制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避免政策变化的随意性。在调整政策或发布新政策前,必须听取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在政策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建立政策执行的信息反馈机制。对现行有效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执行不好或没有落实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有关政策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
23、完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各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时,要主动和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保证政策相互配套、便于操作,防止政出多门、政令抵触。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政策,要明确一个主要责任部门,协调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区县和各类开发区的引资政策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引资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
24、增强政策的透明度。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刊物等各类媒体,将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接待办事地点放置相应文本,供企业、公民自由索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别是面向企业服务的部门,要设立咨询窗口和咨询电话,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要按年度编制《投资指南》、《政策指南》和《北京市政策白皮书》。尽快在北京投资促进网上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和政策查询库。
八、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化程度
25、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应各项改革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综合行政执法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和完善机构改革成果。
26、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政府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移交给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确定其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
27、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整合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建立统一的检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大力培育信用中介市场,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等项业务。探索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使依法经营企业因守信而受益,并享有各种便利,使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受到全社会监控,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8、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积极推进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营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