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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6、实行“一门、一网、一表、一次”的年检方式。全市确定一个年检主办部门,归并保留的年检事项,在专门网站上发布统一的年检表格,企业每年只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报一份材料,缴纳一次费用即可。
  7、改革企业年检制度。企业办理年检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扩大免审范围,对连续两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设立不足半年的企业免审,直接通过年检。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征订报刊等行为。
  8、简化各类报表。对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报表,尽可能合并。需要新增的企业报表,须经市统计部门批准。未经市统计部门批准的企业报表,企业可以拒填。
  三、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
  9、清理、压缩收费项目。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企业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全面清理、大幅度减少政府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
  10、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媒体上公告,增加透明度。物价部门要制作并向企业发放《北京市收费监督卡》,详细列出应缴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监察机关、收费部门上级机关和物价部门举报。
  11、规范收费行为。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指定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缴。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收费与经费挂钩。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方式。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到企业收费。
  四、改进税务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12、搞好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启用新的综合申报表,纳税服务进社区,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电子税务工程,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发票审核。采用税法公告、税法咨询、执法公示等多种方式,开展税收法律服务。
  13、改进征收管理。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诚信纳税企业名单,除专案检查外,列入诚信纳税名单的企业,免除两年内对其进行的税务检查;建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约谈制度,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遵守税法;建立税务检查准入制度,依照“未经评估,不得检查”的原则,全面规范税务检查行为。适当扩大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范围。
  五、调整土地供给方式,降低土地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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