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院内急救医疗工作
重点加强医院急诊科(室)建设。二、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均应设置急诊科,一级医院设置急诊室。二、三级医院的急诊科要建成独立的急救区,做到交通便捷、房屋宽敞、设备配套。急诊科(室)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能胜任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急诊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
高标准建设急诊重病监护病房(ICU)。二、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都要设置急诊ICU,病区既要有集中设置的ICU,抢救任务较重的重点科室还应单独设置ICU。
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二、三级医院都要建立急救医疗指挥组织,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专业科室的骨干组成,明确分工,协同动作,常备不懈。对重大抢救任务要全力以赴,保证抢救工作的及时有效。
四、进一步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各地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急救指挥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区域内的急救医疗工作。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进行现场紧急救护时,要建立临时指挥部,到达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即为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援总指挥,统一指挥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院前急救机构和医院受其统一调度指挥。
各市、县(市)都要以急救医疗中心(站)为依托设立统一的120急救通讯系统,有条件的地区可与110、122、119之间实行联动。
各级急救医疗中心(站)要运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确保急救医疗服务体系指挥、呼救的畅通;并与医疗机构急诊科实行计算机联网运行。市级急救中心要积极建立卫星定位指挥调度系统(GPS),提高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运作效率。
五、努力为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急救医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整体部署,狠抓关键环节,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为急救医疗工作提供支持。要把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急救医疗机构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定额和定项补助,并随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要探索通过多种途径筹集专项资金,解决无主急救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推进齐抓共管,确保急救医疗工作顺利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急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急救医疗知识以及呼救方式的了解,增强自救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对急、危、重病人进行义务救助,支持、参与急救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