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
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144号 2002年12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计委、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十二月)
急救医疗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重视加强急救医疗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工作中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表现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院前急救医疗投入不足、装备条件亟待改善,院内急诊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尚待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还不能适应需要。为加快发展我省急救医疗事业,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急救医疗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急救医疗事业发展机制,加快建设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全面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急救医疗服务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初步建成机构健全、设施配套、装备精良、反应快捷、服务良好、省市县三级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与各级医疗机构紧密结合、覆盖全省城乡的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健全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是做好急救医疗工作的重要支撑,也是当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建设好院前急救服务网络。要依托行政区划,建立省、市、县(市)三级急救医疗中心。省级急救医疗中心主要提供急救医疗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急救会诊、急救咨询等服务,接受市、县(市)特殊危重病人的转诊,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各市都要建立急救医疗中心,具体承担所在城市的院前急救医疗任务,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县(市)急救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咨询,接受县(市)特殊危重病人的转诊,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护;并根据城市布局和人口数量,按照就近、可及的原则,立足社区建立若干急救医疗站。各县(市)单独或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立急救医疗站,同时在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若干急救医疗分站。原则上每个急救医疗分站服务人口10万左右。急救中心(站)按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审批,并按标准进行建设,合理设置科室,配备相应的房屋、设备和人员。要按每服务5万人口配备1辆急救车,并保证急救车单元设备、药品和通讯设施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