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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调控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管理和建设城市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要体现前瞻性、全局性、综合性,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合理部署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统一和协调,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当前,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和苏锡常、南京、徐州三个都市圈规划的要求,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各类城乡建设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
  城市规划是优化城市用地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要切实加大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圈规划和协调区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全面协调城镇发展,综合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严格防止破坏区域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协调跨行政区域的规划、建设问题,建立健全区域空间管理、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编、调整审批程序,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明确规定强制性内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规范城乡规划“一书两证”制度,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提高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重视地下空间的规划利用,加大开发力度,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
  高度重视城市区域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南京、苏锡常、徐州三大都市圈建设的引导和整合,优化都市圈内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建立和完善互惠互利的都市圈协调发展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促进都市圈内各种要素的有序流动,着力提升都市圈的综合实力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能力。努力做好都市圈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现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加快都市圈轨道交通、区域供水和绿地系统的研究、规划和建设,大力改善都市圈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都市圈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城市建设经营机制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要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城市建设经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城市加快发展。要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建立和完善土地规划的宏观调控机制。在全省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以县为单位,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异地有偿调剂制度。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异地有偿调剂,相应落实基本农田的定位。健全土地供应的市场配置机制,全面推行统一征地和统一收购储备制度,政府集中统一供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渠道,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积累建设资金。改革现行的土地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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