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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苏政发[2002]157号 2002年12月2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第三次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城市化水平已由2000年底的41.49%提高到44.7%,城市发展质量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化已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尚未充分体现,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经营城市思路不够开阔,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建设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需要继续加强。为了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发展不动摇,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富民强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因势利导,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两者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推进城市化,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推进城市化,要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相结合,城市发展要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造必要的空间和环境,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推进城市化,既要注重数量推进,更要注重质量提高,使内涵建设与外延发展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城镇结构,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质量,最大限度地提升和发挥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的综合实力。
  在推进城市化工作中,要按照《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要求,继续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积极合理发展中小城市,择优培育重点中心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逐步建立起与现代化进程相匹配,符合省情,大、中、小城市(镇)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力争提前实现全省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到2005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45%以上,其中有条件的地区要达到55%以上;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其中有条件的地区要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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