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委办发[2003]9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3月24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
为严格预算管理,节约行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金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同时也为树立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落实“两个务必”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特规定如下:
1、严格部门预算管理,坚决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各部门和单位的一切支出都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不突破,不追加,实行一般性支出的零增长。
2、严格日常支出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建立节假日车辆停场制度,对燃料、维修费等正常支出严格实行包干,执行统一保险制度。要继续做好通讯工具话费总额包干,严格控制开通办公电话国内长途直拨功能,没有外事活动的单位不得开通国际长途功能。各部门和单位的接待开支要执行统一的标准和开支渠道,超过规定范围的接待支出不得列支。
3、严格出国出境经费管理。今后市招商和项目推介经费由市外资局集中统一安排,其他经市领导批准的出国出境经费原则上在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开支,财政不再另行追加。各部门主要领导出国出境需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学习培训一般不组织赴境外的考察活动。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国内学习考察要实行计划安排,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的国内考察、学习活动。
4、严格控制行政性会议支出,经费实行分类管理,行政性会议经费一律在部门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凡本市召开的会议,本市与会人员不再安排住宿,更不得发放任何会议纪念品。各种洽谈、招商、展览等会议要逐步按市场的方式运作,财政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应的经费。经市领导批准召开的会议,除市里安排的活动外,各部门和单位一般不再重复宴请,未经审定的项目不得列支。
5、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租赁和装修。凡租用办公用房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各部门和单位安排新办公用房后,原有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拒不交回的按照租赁标准扣减经费拨款。办公用房装修要根据标准实行预算包干,超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