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人对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5000元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5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四)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误差或有遗漏项目,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截标时间。
第六条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招标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并公布,投标报价超过工程预算控制价的,不得定为中标人。工程预算控制价超过计划投资额的,招标人不得开标。招标人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时,将编制文件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备案,市造价站对编制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控制价进行监督。
第七条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和投标报价。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定额内的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得优惠。
中标人必须加强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实行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招标文件不得有暂定材料品牌或暂定价格以及留有其他报价缺口的条款;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按3%-5%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控制价。下列风险因素,招标人应当考虑牶
(一)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二)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设计图纸不周全,发生签证及设计变更;
(三)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四)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投标人应当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进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和赶工措施费用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