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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四)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的,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二)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绩效考评制

  一、绩效考评制是指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二、绩效考评要根据《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福建省机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意见》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及量化标准。
  三、绩效考评内容。
  (一)对各区、镇政府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政务工作目标、廉政建设目标、行政管理效率等方面的内容。
  (二)对各级政府工作机构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内容。
  (三)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四、绩效考评办法。绩效考评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年终考评与组织考查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量考评。将绩效考评内容细化为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并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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