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的通知
(厦效能办[2002]021号)
各区,各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机关管理,提高机关效能,现将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厦门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机关单位、部门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部门、处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机关、单位、部门必须按照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岗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