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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3.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改由行业协会承担)
  (二)备案1项 水运及水运服务经营者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改为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后,由工商部门转告市交通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审批1项
  本市管理的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机构在核定的专业数额和学科门类内设置、调整专业(由教育机构自主决定)
  北京市公安局
 
 (一)审批9项
  1.设立收购废旧金属企业(改为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取消市公安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和经营消防安全许可证核发,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取消市公安局的审批,统一由市交通委管理)
  4.多色复印机准购许可(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5.特种刀具生产许可(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6.匕首佩带证(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7.特种刀具购买证(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8.经营旧货业(改为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9.经营印刷业(取消市公安局对经营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的审批,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二)审核1项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专业条件(改由市公安局向市建委提供标准和条件,由市建委一家承办)
  (三)备案1项
  多色复印机进口(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司法局
 
 审核1项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国务院已取消审批,本市不再审核)
  北京市财政局
 
 (一)审核1项
  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单位选择的转贷银行(国务院已经取消审批,本市不再审核)
  (二)备案3项
  1.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决策和主要财务事项(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再备案)
  2.单位任用或者变动总会计师及会计师机构负责人(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不再备案)
  3.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兴办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属于日常工作,不再备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1项
  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计划(由企业自主决定,不再审批)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核准2项
  1.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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