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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外
 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2]368号 2002年12月2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工作的管理,规范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库[2002]3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有利于规范管理。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2.有利于加强监督。改革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账户体系、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监管,增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活动透明度,有效监管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工作。
  3.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确保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使操作尽可能简便易行。
  4.有利于分步实施。从规范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着手,逐步过渡到规范全部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收缴。
  二、主要内容
  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取消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健全票据管理体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工作监督管理。
  (一)财政部门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取消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独立核算执收单位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按执收单位,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与财政汇缴专户清算,向国库单一账户缴款以及拨付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只能用于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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