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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
 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要注意试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九日

         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人事厅 二00三年一月一日)

  为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确定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并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职责与要求。对管理岗位,逐步推行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应聘实行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工勤岗位,合理确定高、中、初级技术岗位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逐步建立起岗位等级规范。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聘用(聘任)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其中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增人计划,向社会公布职位要求,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事业单位涉密等特殊性岗位选聘人员,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不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接收国家指令性安置人员或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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