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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开展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预防意识;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医院和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协(学)会要主动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传授康复方法,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
  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铅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
  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是广大残疾人的最迫切需求。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是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职责,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卫生、民政、教育、财政、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部门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在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共同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康复科室的建设,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民政部门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国家教育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康复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各级残联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发展,特别是要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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