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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在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减免杂费、书本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住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还要给予每生每月不低于印元的生活费补助,生活补助费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加强高等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在四川师范大学设立特殊教育专业,将乐山师范学校并入乐山师范学院的特殊教育师资部相应升格为特殊教育师资大专班,两所师范院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从2003年秋季开始招生。各地教育学院、普通师范院校、幼儿师范学校以及医学院校要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讲座,在学生中普及特殊教育知识。鼓励和支持在职特殊教育师资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十五”期间,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对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安排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各地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中,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并把特殊教育知识作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待遇的政策措施;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倾斜。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政府,乡政府要承担组织、动员“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十五”期间,我省将根据国家的要求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各地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并将其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申报验收“普九”的地方,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宣布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地方,要重点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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