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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对距离城市市区较远、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的生活区,可委托主管单位(或企业)的退管机构,并将其作为劳动保障部门的派出机构,要通过统一挂牌、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所属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服务。待条件具备后,再纳入社区管理。
  原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在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之前,企业退休人员的原工作单位仍要继续关心本单位退休人员,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特别是未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要按规定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妥善处理基本养老金之外的非统筹费用。
  三、组织体系
  (一)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管部门。各地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所需人员由内部调剂解决。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镇)、社区居委会聘用若干名文化素质高、热心老年人服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员(优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具体从事本街道(镇)、社区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管理服务内容
  (一)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负责保管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掌握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四)协助企业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五)提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的相关服务;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工作;
  (八)组织企业退休人员政治、文化学习,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
  (九)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五、经费来源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办费、聘用人员经费等有关费用,由所在地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二)充分发挥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在社会化管理服务中的作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代办费的来源和标准,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
  六、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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