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苏省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劳社险管[2002]42号 2002年12月30日)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当前要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我厅制定的《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省劳动保障厅从2003年起将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检查和评估,有关评估内容见附件。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二年十二月)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之一,实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对于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推动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加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在实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力争在2003年底前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转入社区,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管理服务模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区、街道(镇)或县(市)、街道(镇)多级管理服务体系。各地结合实际,可采取以下主要模式:
(一)在大中城市和其它经济比较发达、社区管理比较规范的地区,在街道(镇)确立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工作机构,直接接收和管理企业退休人员,并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向他们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在社区功能不完善、企业改制任务相对比较重、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设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