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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2)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根据《
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
》(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
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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