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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2)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
        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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