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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要害保卫工作规定》等1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7日)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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