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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等七件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9日)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
           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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