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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等七件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9日)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根据《
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
》(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商品
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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