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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9号)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省政府令第198号),现予发布《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个体和
          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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