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开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培训,到2005年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次。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实施再就业培训。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密切与群团组织的联系,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的作用。有条件的社区可依托社区内的培训教育机构建立社区再就业培训基地,组织社区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认真落实“三年40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上狠下功夫。强化培训与再就业的紧密结合,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应当从经过培训的人员中招收。招收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用人单位须依法承担对招用人员的培训义务。再就业培训要与再就业援助行动结合起来,各地在向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岗位援助的同时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全省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即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开办小企业的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自主创业本领。把创业培训延伸到创业中和创业后,指导学员进行市场调查、论证创业计划,并做好开业指导和帮助落实税费减免、经营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担保等。社区就业联系城市要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的规模,加快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有计划地组织创业师资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三)落实和使用好再就业培训经费。国家和省已有规定,从就业补助费和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再就业培训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并用好再就业培训补贴政策。劳动保障部门按劳动力市场确定的培训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后,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支付经费补贴;下岗失业人员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核发培训券、个人支付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经费补贴方式。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变化,瞄准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工种),动员行业,依靠企业,发动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2003年启动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并逐步向其他行业及服务业拓展。
(五)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办技工教育的积极性,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扩大技工培养规模。按照“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工作方针,推动技工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面向城乡、面向市场的灵活办学机制。技工学校应设立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机构,有条件的可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实现信息联网。要加大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使职业培训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积极发展高级技工学校,加快技师学院建设步伐。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完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六)积极推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交流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经验,鼓励企业探索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培训模式,指导企业创建“学习型企业”。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岗位技能工资政策,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推广企业根据职工的职业资格等级确定就业岗位,结合技术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