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区卫生服务要强调中西医并举,发扬传统医学适宜技术的优势。根据医疗机构的能力和居民卫生需求,积极推行“家庭卫生服务合同”制度,向居民家庭开展有偿承诺卫生服务。
五、实施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
1、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推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对公立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要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与功能改造,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部分国有中、小型医疗机构转制为民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实行国有民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引入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简便、优质、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在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广大居民的意见。
4、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一定的力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5、各地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可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也可采取政府向其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的方式提供。
6、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核定工资总额,搞活内部分配。要落实从事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工资和补助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延伸性服务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主分配。
7、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应支付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应低于在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就诊自付的比例。
8、在城市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须按规划要求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鼓励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9、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