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创建金融安全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顺利完成中小金融机构的各项清理整顿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
(一)要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做好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质量,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对已经批复将实施市场退出的城市信用社,要择机向社会公告,并按《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4号)及相关法规政策抓紧制定清算方案,妥善处置剩余资产负债和人员,尽早完成城市信用社的最终处置工作。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以市民和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断完善金融服务手段,切实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的综合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通过法律、行政的手段清收到(逾)期的贷款本息,依法维护农村信用社债权。人民银行要切实制定周密的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整体方案。通过采取机构重组、优化网点布局、加强资产清收、精简机构人员、改善经营管理、申请再贷款支持等措施,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
(三)继续抓好不良贷款降比工作。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继续把降低不良贷款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不良贷款下降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手续,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保全和清收资产,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四)坚决打击金融“三乱”现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依法打击金融“三乱”。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乱集资和变相集资。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法规意识,彻底根除滋生金融“三乱”的土壤。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要针对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努力使全省建成一个金融秩序稳定、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基本无重大恶性案件、基本无逃废银行债务的讲诚信的经济和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