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有利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从根本上改变金融运行环境。各地要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大力开展以创建“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工程建设,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
(一)大力开展“信用企业”活动。当前,要在城市大力开展树立“信用企业”的活动,要积极树立信用企业的品牌和典型并加以宣传,并在政策措施上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讲信用、守承诺”,引导更多企业走诚信之路。工商、司法、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做好制定“信用企业”的标准、评定办法、激励机制等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评定的“信用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告,在工商登记、信贷支持、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建立企业改制监测制度和逃废债企业名单制度,对不守信企业要采取通报、限制法人高消费等措施。
(二)积极在农村开展创建信用户和信用村、乡(镇)活动。要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评定信用农户、信用村(组)及信用乡(镇)实施办法》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定期评定,张榜上墙。公布信用户和信用村、乡(镇)的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和信用评审工作,对评定的信用户或信用村、乡(镇)采取“红名单”制度或授牌制,给予优惠的信贷政策、便利的信贷服务等鼓励。人民银行和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创建农村信用村、乡(镇)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稳妥做好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征信体系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个人或企业的各种资信状况进行收集整理,做好企业、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建立诚信信息档案,以达到在一定范围内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为经济活动和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资信服务。建设征信体系是打造诚信环境的基础工作。各地在开展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关于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45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切实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诚信工程的领导,做好组织推动和协调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守信用典范,鞭挞失信行为,在全社会树立“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道德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