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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贸易合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二)奋斗目标是:在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15%,到2005年,力争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额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实施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和企业结构
  (三)利用以进带出、以进促出、以进奖出的政策,建立省机电产品促进出口统筹。
  (四)坚持以质取胜战略,进一步提高机电出口产品的质量。省贸易合作厅要牵头做好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产品国际安全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以及环保认证的规划,力争“十五”期间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获得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UL)等认证机构的产品安全认证。对机电产品企业所需认证费用,要积极争取中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积极推进出口机电产品免检工作,逐步实行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免检产品范围。
  (五)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品,大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继续重点支持大型和成套机电设备以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大力促进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软件、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等产品扩大出口。
  (六)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科研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缴税所得额。对引进确属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特别是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省贸易合作厅、省财政厅要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2]527号)的要求,积极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申报中央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
  (七)积极申报机电产品出口技改项目贷款。“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优先安排一批机电产品出口重点项目,并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列支3亿元,用于促进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费用。省贸易合作厅要积极引导和协助企业特别是出口生产企业结合出口实际,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用于促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及省的重大装备国产化、机电产品一体化项目的贷款贴息。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技改项目贷款的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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