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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003年-2005年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培训教育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级行政院(校)和培训基地的作用。各级行政院(校)和培训基地是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的主要载体。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培训教育机构的联系,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改进培训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各级行政院(校)和培训基地要坚持改革,勇于创新,挖掘培训的潜力,为国家公务员能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规范和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国家公务员培训要使用人事部指定的培训教材。对需要编写的培训资料,在遵循规范、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需求情况,结合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实际,组织部分专家和学者编写,以满足我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培训的需要。
  (三)建立培训教师数据库,提供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省、地两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培训教师备选数据库。建库方式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愿的办法,由人事部门从中选定部分优秀教师,组成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培训教师队伍,为各类培训提供高质量的师资。
  (四)加强培训管理者自身素质建设。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从2003年起,省人事厅要用3年的时间对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开展一次专业知识的培训。
  (五)加强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更新培训教育手段。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公务员培训网络,加大与各省(自治区、市)人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要用创新思维改进培训教育方式和手段,加强与人事部和省内有关机构配合,逐步采用远程培训网络,开发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培训现代化。
  (六)争取多方面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对培训工作的支持,把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国家公务员培训经费的落实。人事部门要积极探索培训经费由国家和单位、个人合理分担的机制,建立“三位一体”的培训经费保障措施。
  (七)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公务员培训的情况,分级建立学习培训档案,按时将学习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领导。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认识培训教育工作重要性,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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