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003年—2005年
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2003年—2005年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十八日
2003年—2005年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
(省人事厅 2002年12月)
为加强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黔党办[2001]19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和总体需求,坚持以提高国家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方向,以国家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培训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为根本出发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的,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认识培训教育工作在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足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贵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加快国家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步伐。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训教育工作在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根据“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缺什么,补什么”和“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确定培训教育重点和内容。着力培养和提高国家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及现代科学知识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