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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通知

  (十三)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加强信息资源自动化和网络化建设。启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阶段建成省级中心和一批基层服务网点及网络管理平台。
  (十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制定文化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规划,坚持以发展为根本,以管理促繁荣,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容丰富、健康规范的文化市场。坚决制止传播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的违法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日常工作所需经费。
  (十五)积极推进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继续实施文化带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文化先进乡镇、文化先进街道办事处、文化先进社区、文化先进企业以及“蒲公英”农村儿童文化园的活动。进一步抓好民族村寨、生态博物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充分利用农闲时间、赶场天和民族民间传统节日、集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到位
  (十六)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基层文化工作。要把文化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建基层文化,增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整体效应。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作用,丰富基层文化生活,向农村传送信息;民政部门要继续抓好“星光计划”的实施,抓好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促进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开展。体育彩票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基层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十七)要切实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安排应向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倾斜;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对于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文化事业机构,除应保证人员正常开支所需经费外,还应对日常工作所需办公费、业务活动费、设备购置维修费等给予保障,图书馆购书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有所增加。
  (十八)“十五”期间,全省基本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服务中心”的目标。对纳入国家补助的我省县级“两馆”建设项目,我省按1:1的比例安排基本建设配套资金,省里的配套资金原则按省、地、县各三分之一进行分解,有条件的地县可以加大投入力度。省里投入的配套资金不搞一刀切,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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