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健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乡镇(社区)文化机构的工作岗位规范,逐步实行工作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充分发挥省和州(市、地)文化机构的积极性,尽快建立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加大对县级文化局、文化馆、图书馆、文艺团(队)、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宣传文化中心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改善队伍结构,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文化工作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基层文化工作者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要加强农村电影发行放映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解决乡镇宣传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队人员的配备和经费。要本着“谁看电影,谁交钱”的原则,合理解决农村电影收费难和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加快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指在21世纪,在全国农村要实现一村一月一场电影)。
(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音像、娱乐、网络、演出及出版物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州(市、地)、县(市、区)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文化、出版物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要为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
(十一)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要积极宣传和贯彻《
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正确处理好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民间艺人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中的作用。在各类文化交流中,民间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享有与事业单位及其人员同等的权利。
四、不断创新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文化活动
(十二)大力倡导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服务中心要成为当地的文化活动中心。要充分利用公益文化设施、文化广场,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积极发挥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的宣传教育作用。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举办和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努力推动社区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坚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积极促进农村文化繁荣发展,帮助农民脱贫治愚,为富民兴黔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