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通知
(黔府发[200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探索基层文化的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必须看到,我省文化建设特别是基层文化建设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文化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总量偏少、比例偏低;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设施亟待建设;基层文化队伍人员数量少,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综合素质不高;特别是农村乡镇文化站专职人员待遇低;文化工作手段落后,缺乏吸引力和感召力;文化市场执法缺乏一定的工作保障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以及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现就加强我省基层文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在全社会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我省基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十五”期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我省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合理规划,重在落实,加快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各级政府要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宣传文化中心等公益文化设施为建设重点,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各级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从规划、立项、资金、用地等方面,对本地公益文化设施建设提供支持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