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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新一轮修志工作规划(2001-2015)的通知

  3、续志的编纂体例、技术规范、版本封面等由省史志研究院统一制定标准,请各级遵照执行。
  ①续志的名称均冠以现行行政区划名称,为与上届志书相区别,与下届志书相贯通,在志书名称下面括注断限起止年代(不称“××县续志”)。
  ②按照中国地方志小组要求,省、地、县三级志书一律为大16开本(787×1092mml/16开本),横排印刷。我省三级志书的封面由省史志研究院负责设计,全省统一标准。
  ③续志的体裁,一般应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数字、纪年、称谓、标点符号运用等,按省史志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行文规范执行。
  4、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精神,我省省级续志由省史志研究院组织专家审查验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出版;市(地)级续志报省史志研究院审查验收,同级政府批准出版;县(市、区)级续志报市(地)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查验收,经省史志研究院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出版。各级审核部门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有权驳回重修。为了确保志书的印刷质量,由省史志研究院统一联系书号,协助安排三级志书的印刷出版工作。
  (二)出版上届志书的精编本和完成上届修志的扫尾工作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在的志书分量大,价钱贵,为使志书进入寻常百姓家,要搞简本。目前,《山西通志》精编本的编辑工作已开始启动,已经出版志书的各市(地)、县(市、区)修志部门,都应及早开展这一工作,以利于读志用志活动的深入进行。省志精编本字数控制在120万字左右,市(地)志精编本控制在30—60万字左右,县(市、区)志精编本控制在20—30万字左右。
  在我省新一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之时,上届修志中尚未完成志书出版任务的个别市(地)、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争取在2002年底把志书全部修完、出齐。
  (三)编纂《山西旅游景区志丛书》
  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十五”规划、省史志研究院和省旅游局共同牵头承担的《山西旅游景区志丛书》的编纂工作,已于2001年春季启动。目前,已列入这套丛书计划的有《北岳恒山志》、《云冈石窟志》、《塞北古城大同志》、《朔州名胜志》、《五台山志》、《管涔山志》、《太原风景名胜志》、《晋祠志》、《雁门关志》、《晋中晋商文化志》、《平遥古城志》、《绵山志》、《大寨风物志》、《石膏山志》、《娘子关志》、《酒都杏花村志》、《关帝山志》、《北武当山志》、《洪洞大槐树志》、《尧都文化志》、《隰县小西天志》、《蒲县东岳庙志》、《霍山志》、《壶口瀑布志》、《关公文化志》、《普救寺志》、《永乐宫志》、《五老峰志》、《鹳雀楼志》、《历山志》、《上党风景名胜志》、《皇城相府志》、《珏山志》、《灵空山志》、《太行大峡谷志》、《仙堂山志》等30余部。这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山西旅游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包括史志、旅游、文物、民族宗教、林业等部门以及旅游景区、景点,要积极主动,通力合作,有重点、有步骤地抓紧抓好丛书的编纂工作,力争在2005年前后分期分批完成出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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