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法规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对不执行矿山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破坏矿山环境行为并造成环境进一步严重恶化的事件,要依法进行查处。
控制“三废”排放。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离子吸附型矿产资源开发应推广原地浸矿工艺。要提高矿山废水重复使用率,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废渣排放必须设立专门的场所。鼓励矿山企业对“三废”实行综合利用。“十五”期间,矿山排放污染物必须稳定控制在国家或省的排放标准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之内,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实行停产整顿。
防止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一方面加强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行监测及预报;另一方面,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建立抗灾救灾机构,制定临灾应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对矿山产生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基础上采用生物、农业、林业和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趋利避害。
增加环境保护投入。鼓励矿山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矿山企业自觉有序地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
四、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组织全省性闭坑矿山的调查,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开展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矿山土地的复垦以“造地还耕”为主,或复垦还绿、造湖、矿山旅游等。
到2005年,基本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现象的进一步发展,矿山环境得到初步改善。全省矿山环境治理率达25%,矿山土地复垦面积新增250平方公里。2010年,有效控制矿区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荒漠化,矿区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
“十五”期间重点安排赣东铜及多金属矿、赣南钨及稀土矿、赣西煤(岩盐、铁矿)、赣北铜金矿等4个重点矿业开发区内的国有大中型矿山、国有老矿山及闭坑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认真组织于都铁山垅、盘古山、定南归美山、大余西华山钨矿、龙南稀土矿、丰城煤矿、景德镇马荃瓷土矿等示范工程的实施。
于都铁山垅、盘古山钨矿塌陷区恢复治理335公顷,尾砂库植被恢复350公顷,矿山破坏土地复垦面积达到75%以上,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
定南归美山钨矿废石堆、尾砂库土地复垦300公顷,塌陷区综合治理100公顷,泥石流危害区土地复垦700公顷,矿山破坏土地全部复垦,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大余西华山钨矿恢复耕地45公顷,恢复生态功能区430公顷,矿山破坏土地全部复垦,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龙南稀土矿表土剥离区植被恢复2270公顷,废弃尾砂库植被恢复500公顷,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矿山土地复垦面积达90%以上,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恢复。
丰城煤矿塌陷区恢复治理3310公顷,矸石山植被恢复700公顷,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景德镇马荃瓷土矿综合治理430公顷,破坏土地全部复垦,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通过示范工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大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七章 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勘查开发新体制
组建全省“精干稳定、装备精良、技术先进、调研结合”的地方地质勘查队伍和地勘行业地质调查队伍,主要承担地方和国家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任务。同时,引导省属各地质勘查部门重组地质勘查队伍,主要从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以“优质服务、优异成果和优良技术”占领地质勘查市场。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在我省形成若干个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地质公司和勘查技术公司。
鼓励矿山企业以采矿权为财产权的股份制改组改造,组建我省优势矿业分矿种的企业集团,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带动我省矿业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增强;同时积极引导中小矿业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为矿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和服务,实现矿业企业集团化和专业化的统一。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央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和财政补贴勘查项目,提高国土资源调查程度,提供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基地。省内地质勘查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贴机制,用以探寻接替资源。
充分应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生态恢复环境治理项目,推进矿业产业、技术、组织结构的调整,弥补市场竞争的缺陷。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制定《江西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指导目录》等指导性文件,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尤其是大企业大集团来我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取消一切限制个体私营企业市场准入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精深加工。支持矿业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对预期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筹集资金和引进技术。
三、培育矿业市场,优化投资环境
严格执行《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加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系统整理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按国家规定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为矿业市场提供信息服务。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认真清理和依法出让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对符合招标拍卖条件的,不再通过行:审批授予矿业权,以发育的矿业权一级市场带动二级市场放开搞活,促进矿业权转让;矿业权出让转让必须按规定进行,做到合法、公正、公平、公开;建立南昌矿业权交易中心,引导矿业权市场发育。充分利用国内外矿业资本市场,建立并完善矿业技术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我省矿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允许外商以非法人组织的形式投资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和矿产开发,保障外商享受国民待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矿产勘查开发,为投资者创造优化的法律政策环境。严格执行“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原则,提高素质和水平,改善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投资者创造优化的行政环境。加强基础建设,改善交通等条件,为投资者创造优化的外部建设环境。通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矿业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