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禁止开采区:信丰小江铁(铀)矿。
3.赣西矿业经济规划区:规划的主要矿种有煤、铁、铜、铅锌、钻、钨、钽铌、硫铁矿、岩盐、硅灰石、水泥用灰岩、粉石英、高岭土、石膏等16种。共划分鼓励开采区8个,限制开采区6个。
(1)鼓励开采区:安福杨家桥铁矿,上高七宝山铅锌钴矿,高安村前一宜丰新庄铜铅锌矿,宜春414钽铌矿,上高墨山水泥用灰岩,新余欧里水泥用灰岩,上高月光山硅灰石矿、雅山高岭土矿。
(2)限制开采区:丰城密岭1—3井田、洛市煤矿,分宜下桐岭钨矿,丰城徐山钨矿,安福浒坑钨矿,新余铁山硫铁矿。
4.赣北矿业经济规划区:规划的主要矿种有煤、石煤、铁、铜、钨、金、锡、锑、水泥用灰岩、萤石、瓷石、花岗岩、板岩等13种,共划分鼓励开采区6个,限制开采区8个,禁止开采区3个。
(1)鼓励开采区:九江城门山铜矿(九江金鸡窝银(铜)矿),瑞昌武山铜矿(瑞昌武山坳—白杨畈银金矿),瑞昌码头水泥用灰岩,星子东牯山、唐湾、玉泉山饰面用板材。
(2)限制开采区:武宁泉坪—大坪、坑背煤矿,瑞昌市余家桥煤矿,德安彭山锡矿、宝山锑矿,修水香炉山钨矿、昆山钨矿,武宁驼背山、铜家锑矿,德安萤石矿。
(3)禁止开采区:瑞昌铜岭铁矿,庐山海会瓷石矿(属庐山风景区部分),修水南岩石煤矿。
(三)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
本次规划将修水香炉山钨矿、分宜下桐岭钨矿、丰城徐山钨矿、都昌阳储岭钨矿、武宁大湖塘钨矿,龙南足洞稀土矿、寻乌南桥稀土矿,德兴黄柏优质石灰岩矿、瑞金云石山和万年北门山特级白云岩矿划为江西省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在规划期内,这些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区不准新建矿山企业,不准扩大现有矿山生产规模,从严办理采矿延续登记。
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一)规模结构调整方向。
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采选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开采规模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审核注销布局不合理、优势矿产开采过量、效益差的小矿采矿许可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矿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做大实行集约化经营。到2005年,全省矿山数量比1999年减少三分之一,到2010年再减少三分之一。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矿山准入条件,把好审批发证关。从严控制小型矿山采矿权审批。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本次规划对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和中型以上储量规模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分别作出限定。不得设置与矿床储量不相适应的采矿权;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显著不协调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联合或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占有储量;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产。
矿业企业规模结构调整方向是集团化和专业化相统一,大中小协调发展。支持优势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合资合作和内引外联实现集团化经营。“十五”期间,支持江西钢铁企业资产重组,联大靠大,实现集团的产权多元化;扶持江西铜业公司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冶炼能力全国最大、集多种优势于一体的世界一流矿业企业;支持组建江西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钽铌股份有限公司,争取尽快上市发行股票;支持筹建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支持组建黄金矿业集团,规模开发金山金矿;支持发展一批建材集团,重点以江西水泥厂、亚东水泥厂两大企业为基础,组建两大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矿产品结构调整总原则是: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发展精深加工,坚持集约高效。
1.煤炭开发要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提高原煤入选率和洗精煤产量。
2.按照“延伸板管、发展特色、开发新品、淘汰落后”的原则调整钢铁产品结构,重点开发板簧、焊管、冷带、中碳锰铁四大类产品,逐步淘汰热轧薄板、低牌号硅钢片和普通脚手架钢管。
3.继续保持“贵冶牌”阴极铜的高质量。大力开发铜杆及其他高、精、尖铜加工产品。
4.调整钨产品结构,适当增加白钨在总产量中的比重。大力发展超细钨粉、钨铁钨丝、异型硬质合金、光源材料等钨深加工产品。
5.适度发展稀土分离,重点发展高纯稀土氧化物、高纯稀土金属、稀土储氢材料、稀土永磁材料等;大力开发稀土荧光粉等新型发光材料系列产品。
6.发展钽(铌)深加工系列产品,重点发展钽粉、钽丝、高纯氧化钽(铌)、钽(铌)酸锂晶体、声表面滤波器等产品,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7.加强盐化工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离子膜”烧碱、液氯、盐酸、漂白精等产品。
(三)技术结构调整方向。
矿业技术结构调整总原则是:依靠科技进步,突出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科技含量。
1.引导小型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单井生产能力。推广洁净煤、煤炭液化、水煤浆型煤技术。
2.研究铜选厂新药剂组方,应用新型设备,改进选矿生产工艺流程,提高铜精矿品位;研究开发铜原矿的堆浸技术;在低品位铜矿和氧化矿利用中,研究推广使用产业化湿法冶炼技术;铜的采选、冶炼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3.全面推行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新工艺,淘汰酸浸冶炼工艺;开展复杂工艺稀土矿原地浸矿工艺研究;研究开发中重稀土金属冶炼新工艺和稀土纳米材料;进一步探索稀土磁致伸缩材料的制备方法,降低稀土金属中的杂质含量。
4.开展钨粉、硬质合金及钨制品深加工技术改造;在钨冶炼中全部使用“离子交换法”,淘汰“经典法”;积极推广应用低度钨原料生产APT技术;加速建成纳米级超细钨粉和高比重异型硬质合金生产线。
5.引进、消化、吸收钽铌冶炼技术,尽快使其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真空制盐要全面采用目前国内外先进的逆循环进卤技术,采用钛合金材料改造现有的加热室,提高产品质量。
7.水泥工业重点发展新型干法分解水泥,淘汰落后的小型立窑生产线。
五、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回收率;支持对低品位铜、金、钨(含伴生钨)、铁、磷、钽铌、铅锌矿采选冶技术工艺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回收率和利用率;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采选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矿山“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集体和个体矿山“三率”考核;制定有效措施,保证矿山“三率”考核达标。到2005年,全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3%—5%,选矿回收率提高2%—5%。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矿产品深加工技术、贫矿和难选冶矿的利用技术、节能降耗技术、氧化铜矿石选矿技术、尾矿开发利用技术等。
监督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年报中应有综合利用的报告。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开发我省丰富的铷、铯等稀有金属资源,提高回收利用能力和效率;鼓励研究开发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鼓励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技术,降低资源消耗水平;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发展稀缺资源的廉价替代品。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规定,为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供多方面优惠政策和保障。
六、新建矿山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