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
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对赣东、赣南、赣西、赣北4个矿产集中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和矿业秩序进行定期监测,建立监测体系。
开展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调查与监测。重点对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主要勘查项目、开发规划分区、开发利用总量、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等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查与监测。
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监测体系。对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对储量不实的矿区重新核查评价。
开展矿业权状况调查。调查现有矿业权的设置与布局及矿业权市场建设状况,为矿业权授予方式改革和矿业权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提供依据。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调查矿山固体废弃物排放、分布、占用及损毁土地状况、尾砂利用状况、生态矿山及弃坑、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状况。对赣东、赣南、赣西、赣北4个矿产集中区矿山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及生态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测。
(二)地方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本省自筹资金用于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1.重要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加强省内优质高岭土、玻璃用砂岩(硅质岩)、优质石灰岩、优质白云岩、石膏和石材等矿产的调查评价。力争在硅质和钙镁质非金属矿产调查评价上取得重要进展。
2.战略性矿产储备资源调查评价。如离子型稀土、钨等战略性资源调查评价等。
3.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新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
4.系统整理和再次开发过去50年分散在各部门、各地的地质资料,建立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提供信息服务。
5.主要矿产勘查开发的战略研究。
“十一五”期间在“十五”基础上进一步优选部分重点调查评价区进行工作,并争取多渠道资金进行矿产勘查活动,力争在江西优势特色矿种和急缺矿种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我省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和在国际国内的优势地位。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一)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采取有利的政策措施,引导外商和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支持国有地勘单位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加强扶持和规范,逐步形成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国家尤其是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并确保资源型工业的安全运行。
(二)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大力支持南鄱阳湖盆地和萍乡——乐平坳陷带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鼓励加强横峰葛源特大型钽铌矿、宜丰同安特大型含锂瓷石矿的勘查。基本查明横峰葛源钽(铌、铷)矿资源基地,新增钽资源储量4万吨;基本查明宜丰同安含锂瓷石原料基地,新增含锂瓷石资源量2700万吨。
(三)鼓励勘查的矿种: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环保煤、铁、锰、铜(铅锌)、金、银、钽(铌)、钴、瓷石(尤指特种瓷石)、玻璃用砂(石英砂岩)、水泥用灰岩、石膏、地热(尤指南昌市等城市地热)等。
(四)本次规划筛选出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矿化信息多的南鄱阳湖盆地、波阳金家坞—婺源鄣公山、萍乡—乐平、万年虎家尖—德兴铜厂、上饶灵山—怀玉山、九江—瑞昌、玉山陈发山—广丰李家、萍乡白竺—新余良山、临川茅排—铅山永平、莲花—永新、永丰南坑—宁都青塘、兴国隆坪—于都盘古山、会昌—寻乌等13个重要成矿带31个重要矿田作为重点商业性勘查区,鼓励招商引资,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争取“十五”期间探明3—5处大中型矿床,在急需和特色矿产的勘查上取得新的进展。
(五)鼓励在老、少、边、穷地区和资源集中区开展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深部和外围进行矿产勘查,探寻接替资源。
(六)禁止勘查可耕地砖瓦粘土;限制在机场、港口及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大型水利工程及中大型市政工程附近一定距离内,铁路、重要公路、重要河流及堤坝两侧一定距离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地区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禁止在军事禁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进行商业性勘查。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市场为导向、结构调整为主线、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工业化进程。
一、开发总量和方向调控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急缺和市场需要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
(一)能源矿产。适量稳定原煤产量:2005年原煤产量稳定在1600万吨/年左右;2010年稳定在1400万吨/年以上。支持开发利用丰城、高安等地区的煤层气,实行地面开发与井下抽放并举的开发方针,加快实现煤层气产业化。加强优质煤、环保煤和特殊煤种开采,限制开采高硫高灰煤。鼓励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金、银、钽、铌、铅、锌、钴、锰、铁等矿产。继续发挥有色金属资源优势,做大做强铜矿业,充分利用独特的矿产资源,做强做优钨、中重稀土和钽铌矿业,规模开发资源丰富的金银矿业,分别形成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矿业体系。
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开发省内铁矿。2005年形成年产成品铁矿70万吨的能力。
金:新增岩金采矿能力135万吨/年,新增产金能力4.1吨/年,扩大金山金矿田开发规模。到2005年,全省岩金生产能力达6.6吨/年。减少部分砂金生产能力,限制河道采金。
银:扩大现有独立银矿山采选规模。鼓励规模开发贵溪冷水坑银矿。在开发银矿的同时,增加铅锌产量。
铜:尽快规模开发富家坞铜钼矿、城门山铜硫矿、银山九区铜金矿,扩大采矿生产能力。
钽铌:将宜春钽铌矿采选能力从现有的1500吨/日扩大到4500吨/日以上;开发大吉山钽铌矿,年产钽铌精矿氧化物金属71吨。2005年全省形成钽铌精矿氧化物金属生产能力250吨。
钨:严格控制钨矿开采总量,压缩部分生产能力。全省钨精矿年产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
稀土:强化监督管理,控制稀土原矿生产总量。全省离子型稀土氧化物年产量控制在9000吨以内。
钨、稀土、锡、锑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计划开采、规、范经营、限产保值的原则进行开采。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矿山企业须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开采,不能超计划生产。选矿生产单位不得加工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采出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矿产品。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由指定经营单位收购,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及其冶炼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矿产品准运证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
(三)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水泥用灰岩、白云岩、石膏、高岭土、瓷石、粉石英、硅灰石、滑石、透辉石、透闪石、膨润土、海泡石粘土、陶粒页岩、硅藻土、大理石、花岗岩及其他优质高效的矿产。加快发展非金属矿业。做优做大建材和陶瓷业,强化产业优势;支持开发利用我省独特、资源潜力巨大的锂质、硅质和钙镁质非金属矿产,形成相应的开发基地和产业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各种资金投入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显著提高非金属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盐:2005年盐产量稳定在45万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