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赣府发[2002]31号 2002年11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既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规划》是省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我省21世纪初期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对于指导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树立起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自然资源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合理利用、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依据,结合实际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及矿产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以《规划》为依据,做好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并将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纳入同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政府确定具有重要价值或者用途的矿产资源应当编制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钨、锡、锑、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必须严格按统一规划、限产保值的原则进行开采,凡未取得矿产品配额指标或不按指标组织生产的矿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要严格办矿条件,认真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大矿小开、乱采滥挖,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对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把准入关。要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努力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四、必须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要高度重视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严把矿产资源开采立项和矿业权审批发证关,避免产生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对生产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督促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对已经闭坑的矿山和废弃的矿井,要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鼓励矿山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执法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综合回收利用、“三率”达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要在巩固和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基础上,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批准建设用地。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确保矿产资源规划顺利实施。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以1999年为基准年,2001年至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本省所辖行政区域。
第一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江西位于我国东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闽浙,南连广东,西毗湖南,北接鄂皖,省界北纬24°29′14″—30°04′41″,东经113°34′36″—118°28′58″。国土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74%,耕地面积299.34万公顷。全省总人口4231万人。
建国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目前已建成一定基础的农业、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初具规模的第三产业。1995年至1999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由1169.73亿元增长到1853.65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9.7%。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由1995年的32.0:34.5:33.5调整到1999年的25.1:35.0:39.9。
矿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全省现已建成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盐业六大矿业体系。并相继形成了一批矿业重点城市和城镇,如萍乡、丰城、景德镇、乐平、万年、新余、瑞昌、德兴、大余、贵溪、龙南等。在我省经济建设中74.4%的能源、70.6%的工业原材料都依赖于矿产资源供给。全省25个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行业,与矿产资源息息相关的产业有10个。
铜是江西传统优势矿业,钨、中重稀土和钽铌是江西独特的优势矿业,建材、陶瓷及其他特色非金属矿业在我省具有较大的开发优势。以这三类矿业发展为主导,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必将为加速我省工业化作出重要贡献。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及优势。
我省位于环太平洋成矿带,矿产资源极其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品出口贸易基地。截止1999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60种,矿产地5000余处,其中查明储量的101种,已列入储量表的96种,矿产地1106处。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4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有36种850处矿产地。探明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铜、银、钽、铷、铯、碲、滑石、粉石英、化工用白云岩、伴生硫、铀、钍等12种。
我省矿产资源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矿产种类丰富,配套齐全,是全国探明储量较多、配套程度较高的少数省份之一;二是矿产资源相对集中产出,各具特色。赣东有铜、金、银铅锌、铀、锰、磷、滑石、膨润土、石膏、化肥用蛇纹石、海泡石粘土等,赣南有钨(黑钨矿)、锡、铋、稀土、硫铁矿、麦饭石、透闪石、硅藻土等,赣西有煤、铁、钽铌、岩盐、粉石英、硅灰石、含锂瓷石、高岭土等,赣北有钨(白钨矿)、锑、钼、石煤、饰面板材等;三是金属矿床中共伴生矿产多,综合利用价值高;四是地热和矿泉水资源广布全省。
我省在世界上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中重稀土、钽、钨3种。其中:中重稀土保有储量16.51万吨,分别占全国(38.42万吨)和世界(58.02万吨)的42.97%和28.46%;钽保有储量3.67万吨,分别占全国(8.42万吨)和世界(12.92万吨)的43.57%和28.41%;钨保有储量32.13万吨,分别占全国(135万吨)和世界(200万吨)的23.80%和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