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203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一年多来,尤其是召开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行动以后,我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职业中毒危害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但有些地方在贯彻和实施中,还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行动不快、效果不大,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不知晓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进一步加强
《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对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大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
(一)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宣传作用。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优势,发挥街道居委会、城市宣传栏、文艺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为
《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