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中学变更省颁课程计划;
2、取消1项核准事项
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校长人选及董事会组成。
(三)省公安厅
1、取消2项审核事项
(1)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2)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检测机构资格。
2、取消1项核准事项
核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许可证。
3、取消1项备案事项
消防产品生产许可。
(四)省民政厅
取消1项审批事项:成立国内婚姻中介机构。
(五)省司法厅
取消1项审核事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的确认。
(六)省财政厅
取消2项审批事项
1、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2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抵押。
(七)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1、取消3项审批事项
(1)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3)中央直属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2、取消2项审核事项
(1)国家级重点技校的评估认定;
(2)招工广告。
(八)省国土资源厅
取消4项审批事项
1、矿产勘探报告;
2、探矿权使用费减免;
3、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4、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认定。
(九)省建设厅
取消1项核准事项: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十)省交通厅
1、取消3项审批事项
(1)资信登记(省内二级以下施工单位进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
(2)办理省际新增运力(客船、危险品船、进口二手船除外);
(3)公路、水运监理人员资质。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资质。
(十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取消4项审批事项
(1)自由技术出口合同;
(2)蜂蜜出口配额;
(3)松香出口配额;
(4)大蒜出口配额;
2、取消3项核准事项
(1)自由技术进口合同;
(2)参加交易会企业资格;
(3)广交会摊位。
(十二)省卫生厅
取消1项核准事项: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十三)省地方税务局
取消1项审批事项:遭受自然灾害企业社会事业发展费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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