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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减少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2)普通中学变更省颁课程计划;
  2、取消1项核准事项
  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校长人选及董事会组成。
  (三)省公安厅
  1、取消2项审核事项
  (1)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2)建筑消防设施专业检测机构资格。
  2、取消1项核准事项
  核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许可证。
  3、取消1项备案事项
  消防产品生产许可。
  (四)省民政厅
  取消1项审批事项:成立国内婚姻中介机构。
  (五)省司法厅
  取消1项审核事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格的确认。
  (六)省财政厅
  取消2项审批事项
  1、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2省属企业国有资产抵押。
  (七)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1、取消3项审批事项
  (1)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3)中央直属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2、取消2项审核事项
  (1)国家级重点技校的评估认定;
  (2)招工广告。
  (八)省国土资源厅
  取消4项审批事项
  1、矿产勘探报告;
  2、探矿权使用费减免;
  3、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4、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认定。
  (九)省建设厅
  取消1项核准事项: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十)省交通厅
  1、取消3项审批事项
  (1)资信登记(省内二级以下施工单位进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
  (2)办理省际新增运力(客船、危险品船、进口二手船除外);
  (3)公路、水运监理人员资质。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资质。
  (十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取消4项审批事项
  (1)自由技术出口合同;
  (2)蜂蜜出口配额;
  (3)松香出口配额;
  (4)大蒜出口配额;
  2、取消3项核准事项
  (1)自由技术进口合同;
  (2)参加交易会企业资格;
  (3)广交会摊位。
  (十二)省卫生厅
  取消1项核准事项: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
  (十三)省地方税务局
  取消1项审批事项:遭受自然灾害企业社会事业发展费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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